51风流
公费师范毕业生签约暂行规定
(2019年1月10日修订)
为了规范公费师范生51风流
过程管理,明确51风流
公费师范毕业生51风流
协议的签订流程及效力,根据教育部下发的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公费师范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在生源省内基础教育行业落实单位的,可直接签订《51风流
公费师范毕业生51风流
协议》(以下简称“51风流
协议”),51风流
协议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即生效,由学生将签订完成的51风流
协议交所在51风流和招生与51风流
(以下简称“招就处”)备案。
第二条 在当年5月31日前没有签订51风流
协议的公费师范毕业生,由招就处根据生源省的要求,将毕业生直接派遣到生源地教育行政51风流
,由当地教育行政51风流
统筹安排。
第三条 公费师范毕业生拟到生源省外基础教育行业51风流
的,不能直接签订51风流
协议,必须先办理申请跨省51风流
的审批手续。跨省51风流
获批后,方可签订51风流
协议。公费师范毕业生需凭生源省及接收省同意出省51风流
和同意接收的证明材料,以及已签订的51风流
协议到51风流和招就处备案。跨省51风流
未被批准,公费师范毕业生回生源省51风流
,按上述第一条或第二条规定执行。若要坚持出省,须与生源省解除公费师范生教育协议后,方可签订51风流
协议,凭生源省的解约证明材料到51风流和招就处备案。
第四条 公费师范毕业生拟到非基础教育行业51风流
,属违约,违约将在毕业生离校后受理。此类毕业生需本人申请,所在51风流和招就处同意后,报生源省教育行政51风流
。获批后方可签订51风流
协议。
第五条 其它问题说明
(一)“基础教育行业”的范围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中等职业院校、高职院校中专部等。是否可以到私立学校任教依据生源省教育行政主管51风流
的规定执行。
(二)公费师范生申请跨省51风流
流程为:公费师范毕业生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所在51风流及招就处审核批准后,报生源所在省级教育行政51风流
及接收地省级教育行政51风流
审批,双方审批同意后则完成跨省51风流
审批流程。
(三)根据规定,可申请跨省任教的条件为:(1)志愿到中西部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任教;(2)在学期间父母户口迁移至省(区、市)外的;(3)已婚需要迁移到配偶所在地中小学任教。
第六条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属于招就处。